民建中央机关办公楼的展陈室中,保存着一份1993年的红头文件。耳熟能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法中的确立,就从这份文件而来。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备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得知这个消息后,希望借这次机会,能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1月,他邀请一部分会内外法律工作者举行座谈,民建中央随后开始了调查研究。到2月底,这项建议已经准备妥当。
3月1日,民建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很快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在接下来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以此为第一条的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使之确立为立国安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民建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议献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这之后,民建陆陆续续又对合同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多项法案的提出和修改递交了建议,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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