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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4 来源:民族事务科 浏览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工作。经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组初审同意、市推荐评选工作专班组织实地考察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我市拟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模范集体(3个)

安徽省徽岳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漳湖镇回民村村民委员会、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备选对象)

二、模范个人(2名)

吴福稳、刘张龙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形式向中共安庆市委统战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

0556-5346447(中共安庆市委统战部干部科)

0556-5346489(中共安庆市委统战部民族事务科)

电子邮箱:aq5346447@163.com

通讯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6楼B区

邮编:246000

 

中共安庆市委统战部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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