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未归档 > 

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为一些仍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指明了道路。

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专业性较强,目前普遍的做法是由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工作期间再聘用专业的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开展财产评估等相关工作,随后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其中,对于破产企业的土地、房产、设备、车辆以及公司账户资金这类资产,较易清算,但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企业的特许经营权(特殊资质)、知识产权(专利权)、品牌影响力等,则难以估量。我们通过检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的案例信息可以发现,涉及企业专利权的财产调查报告往往很少涉及企业专利权的问题,或者出现企业由于未履行缴费手续导致专利权失效的情况。比如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安庆帕沃尔气门有限公司财产状况》,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8项发明专利,均因未缴纳专利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视为专利申请撤回状态。

由此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一些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权,即使通过竞拍买卖实现所有权的转移,但其价值贬损无可避免;二是对于专利权终止的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如此则给企业前期投入的资源,以及当地政府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所提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都带来了巨大损失。

为更好地做好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如下:

1、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财产评估外,还应主动与知识产权部门联系,就破产企业的专利权情况向主管部门予以说明,科学评估专利权价值,避免企业专利权被遗漏或被低估,从而损害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利益。

2、破产管理人在重整方案拟订过程中,要主动向潜在重组投资人、债权人提供享有专利权及相关领域购买对象的信息,寻求潜在专利权受让人,将专利权最大程度变现,避免因拍卖导致价值贬损。

3、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对接,重点就破产企业专利权的生效、标示、公开、撤回以及终止等专利法律状态进行审查,对因欠费造成专利权失效等情况,要及时督促专利权属人按时缴纳年费,确保专利权继续有效。(朱月庆 民革安庆市委)

Copyright © 2009-2024 中共安庆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皖ICP备11009532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8号
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6楼B区 邮编:246000 电话:0556-5346424 技术支持: 徽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