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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现象随着社会变化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由以肢体碰撞为主转变为以精神伤害为主引发的欺凌和暴力,即隐性欺凌和暴力。特别是对于初中和小学高年级学生来说,由情感问题引发的语言欺凌和暴力行为更加突出。2016年以来,教育部牵头,联合多部委先后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这两个文件,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现,这些建议和解决方案很难真正落地,主要原因在于,九年制义务教育体制下,每一个孩子都有享受教育的权利,校方无法开除此类“问题学生”,也没有权力留级、惩罚此类学生,只能口头训诫或通知学生家长。如果家长能够配合学校,还能期待其慢慢恢复。如果家长不配合校方管理,对孩子过分溺爱,则完全无法落实教育惩戒的作用。这会导致这些问题学生在学校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如何形成学校、家长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是我们在新形势下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为此建议:

1.发挥社区矫正机构作用。《社区矫正法》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不断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对被欺凌学生造成严重身体和心理伤害的问题学生,建议由学校或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送到社区矫正机构予以强制性的教育和引导。同时,在对问题学生进行强制矫治教育期间,特别要重视孩子的心理辅导,并尽量使受教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

2.设立社会特殊教育费。对进入社区矫正机构接受强制性教育的学生家长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社会特殊教育费。社会特殊教育费征收可由公安部门参照机动车管理模式,按照市教体局开出的金额指定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对不缴纳的家长可以由公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进入矫治机构接受强制性教育的学生家长还应在矫治机构接受一定时间的教育。

3.开设社区家长学校。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作为负责社区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应在社区开设家长学校,由市教体局组织师资力量,配合学校承担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工作。可每半年一期,通过轮训和具体案例分析,进行针对性、启发式的教育,引导家长树立对孩子的正确教育观。对无故不到社区家长学校或拒绝接受教育的家长,可在社区(小区)公示。对教育、约束孩子不力的家长,建议由学校或公安部门进行约谈。

4.强化学生心理辅导。作为学校,建议在正常的教学安排之外,每星期有一课时专门对学生进行“怎样与人相处”、“防范语言暴力”、“应对精神暴力”等方面的心理辅导教育,帮助孩子强化情绪管理能力。还可以通过开设家长课堂的方式,对家长传输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方法,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李敏慧 民革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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