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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封闭式电动四轮车进行地方立法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1-08-18    阅读次数:3822

随着交通工具的多元化发展,封闭式四轮电动因其经济、便捷、且不需要持证上路等优点深受市场热捧。尤其是近两年,城区这种封闭式电动四轮车呈爆发式增长,以前驾车以老年人居多,现在逐年呈年轻化发展,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如交通安全问题、行车占道问题、停车问题等,给城市安全管理、交通执法带来很大压力。而对这种封闭式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国家层面尚未立法,急需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管理中的矛盾突出问题。

一、相关问题

1.因缺乏立法管理,电动车驾驶人进出行驶车道随意。因为封闭式四轮电动车的实际体积要大于传统的二轮电动车,而非机动车道因行车人多且车道狭窄,导致不少封闭式电动车会进入机动车道,给机动车驾驶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2.对驾驶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封闭式电动车的驾驶人,由于没有立法层面强制要求,驾驶门槛低,所以绝大部分驾驶人都没有驾驶证,而且法律观念淡薄、没有处理突发事故的法律常识,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3.驾驶的车辆没有牌照和保险,问题较多。由于封闭式四轮电动车没有上牌照要求,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追查不便;由于没有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不清。

二、建议

为有效解决封闭式电动车管理难问题,建议地方人大加快对封闭式四轮电动车的地方立法。

1.规范电动车出行。一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禁止到机动车车道行驶。二是封闭式电动车体积庞大,为不影响非机动车车道通行效率,上下班高峰期禁止其上路行驶。

2.对驾驶人进行规范管理。为确保行车安全,禁止16岁以下人群驾驶封闭式电动车。

3.上牌管理。车辆上路行驶毕竟涉及安全问题,需在严控城市封闭式电动车增量的同时应对其进行上牌管理和强制交保险制度。(陈玉琢  九三学社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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