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采取灵活政策 促进城市闲置房屋用于养老建设

发表时间:2021-11-09    阅读次数:3963

农工党安徽省委社法专委会委员、安庆市政协委员、市农工党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王文保反映:随着城市老城区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城区养老服务需求的逐年加大,城市养老服务建设用房不足矛盾日显突出。近年来,城市化建设中,不仅年轻人多移居新城区,加剧了城市老城区老龄化,同时,随着不少机关单位和部分学校向新城区的迁移,老城区也产生了一定的闲置用房。为了缓解养老用房不足的矛盾,人们将目光瞄准了老城区存在的为数不少的闲置用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政策瓶颈。

由于这些闲置用房不少年代久远,建设之初就缺乏规划建设手续,作为国有资产有的也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现在要办理养老用房建设相关手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就很难实现。例如,养老机构的消防达标审批,需要住建部门提供该房屋的规划图和房产证,而住建部门又没有这些资料提供,因此就不能办理消防达标手续。没有消防达标手续,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不能办理相关养老机构运行手续。部分没有办理运行手续的养老机构不仅存在非法运行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

为了充分利用老城区闲置房屋资源,建议采用稳妥灵活的政策,促进城市老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此建议:

1、住建部门对老城区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摸排,对拟用于养老服务用房又没有合规建设手续的公共房屋资产,联合自规部门根据房屋特征发放临时使用权证。

2、消防主管部门在实地查看建筑物消防设施情况后,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临时用权证,发给临时消防审核达标证明。

3、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发放的临时证明材料,予以临时许可和备案。

4、对于已经在城市闲置房屋开展养老服务运行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流程予以办理相关的各类临时材料,实现有效监管。

5、对于取得各类临时证书的养老机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履行监督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难以改造的要及时予以取缔。

6、临时养老机构今后要服从自规部门的规划,做到需要按照规划迁移拆除时主动自觉执行。

版权所有:中共安庆市委统战部 2009-2016
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6楼B区 邮编:246000 电话:0556-5346424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8号    皖ICP备110095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