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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3-07-17    阅读次数:401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以特色见长是中医药的基本特点之一,以大门诊小病房为主是中医药的主要就医方式,因此,推进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充分考虑到中医药的这些特点。

当前,医保政策让很多患有中医药特长治疗疾病的患者,本来不需要住院治疗,为了医保报销而不得已选择住院治疗。例如,中医药擅长治疗的颈、肩、腰、腿痛和治未病等。目前,虽然医保支付实行了门诊统筹改革,但是过高的门诊起付线门槛,对于价廉的中医药门诊来说,群众得不到什么实惠,很难发挥其在中医药治未病上的积极作用。

为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应积极落实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措施。

为此建议:

1.建立中医药特长治疗疾病(包括治未病)名录。对于名录内的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时,中医药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浮10%。

2.降低中医药门诊就医起付线标准。患者使用中医药时,其年度内门诊总医药费超过原来起付线50%时,可以按照门诊统筹予以报销。当年度内门诊总医药费超过原来起付线时,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可上浮5%至10%。

3.单独设置中医药门诊阶梯性报销政策。年度内首次使用中医药门诊治疗的,设定0元起付线,按照实际中医药治疗费用占当年度设置起付线的比例,予以同比例的医保报销,例如,一次中医药费用占其年度设置起付线的10%,则本次报销比例为10%,直至达到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后,再按照中医药报销予以一定的优惠报销政策。王文保  农工党安庆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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