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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对“应届生”身份认定要求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3-10-09    阅读次数:5175

在每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甚至一些民企上市公司招聘中,都有一些针对应届生的招聘岗位,应届生在求职、落户等方面都会更受优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但同时,由于身份认定的限制要求,开始让越来越多的毕业生为了保住应届生身份而“暂缓就业”,这显然已与国家政策推动应届生尽快就业的初衷大相径庭。

根据政策,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者认定为应届毕业生身份。有很多毕业生急于找工作,在应聘到单位后才发现和理想有差距,选择离职后,却发现已经失去应届生身份,同时由于缺少工作经验,又被社会招聘中需具有三年或两年工作经验的要求排斥在外,处于被失业状态。

毕业生一旦出现报到证改派、或已调档,或已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就会失去应届生的身份,导致在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国企等考试中失去优势,同时失去报考社会招聘机会。因此,很多学生及家长,为了保留住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选择再次上学或者不上班在家备考,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且毕业生长期赋闲在家不利于人才成长。

因此建议:

放宽对“应届生”身份认定要求,解除工作经历和社保缴纳记录的限制,给予年轻人更多机会,鼓励毕业生去尝试探索,在试错中选择真正热爱的职业。借鉴推广福建省关于应届生身份界定政策,对于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同时,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张惠  九三学社安庆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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