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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存量非法非标电动自行车处置措施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3-11-24    阅读次数:4785

省各地市已于2021年开始,非法非标电动自行车和载入低速电动车设置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并实行临时通行管理2024年全面禁止上路行驶,目前距全面禁行仅不足一年时间我省各地而言,非法非标电动自行车依然是很多人重要的出行工具,存量大且相当数量为近购置。随着过渡期限届满,如果采取“一刀切”禁行措施,势必严重影响大量市民骑车出行,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建议:

一、完善处置机制,保障群众需求。

政府部门应提前征集群众需求,尽快谋划出台《存量非法非标电动自行车处置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职责、补贴置换标准、新车购置优惠政策、处置报废电动自行车等内容,联合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在各地设立补贴置换报废点进行回收补贴或置换符合标准的车辆

积极探索对涉及民生的邮政、环卫、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差异化管理,可采取统一车型标识、专用号牌、更换新国标车辆、强化行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措施。

二、逐步推进禁行,优化出行选择。

应根据本地实际逐步由城区向郊区推进禁行区域,以便留有缓冲时间、空间,逐步消化存量非法非标电动自行车。针对老年人群出行及接送小孩的需要,考虑增加高峰时段公交班次,提升校园周边微交通环境提升上下学安全性等方式,满足多元化出行需求。

三、强化执法监督,巩固管理成效。

一方面加强源头治理,严把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准入关,对非法非标电动自行车生产和私自改装的经营单位建立黑名单,杜绝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进入本地市场,进一步加强企业台账管理,严禁企业虚假诱导宣传;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禁行措施,严查非法非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及时通报单位或社区。

四、扩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抖音、微信、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借助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进一步了解非法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以及相关置换回收补贴政策等内容搭建信息反馈平台和热线,对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过程中,市民普遍存在的疑问,可通过平台或热线进行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答复处置,化解群众心中的不解。(撰稿/初审:谢自斌 复审:余翔 终审:潘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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