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8个部分,明确了安庆市将从支持创新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人才支撑、健全政企沟通渠道等30个不同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实施意见》还要求将文件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明确了“三个纳入”: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