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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革命老区贫困妇女脱贫的长效机制

发表时间:2019-07-31    阅读次数:397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特别是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人类发展报告》中指出,贫困是一张女性的面孔。革命老区贫困人口中,贫困妇女占比近一半,妇女贫困不仅自身处于困境,而且影响子女的教育抚养,造成贫困代际传递,进而影响家庭和革命老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革命老区脱贫,应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妇女脱贫并建立长效机制。

一、革命老区妇女贫困的特点

革命老区妇女贫困具有隐蔽性、多维性、性别性。1.隐蔽性。不仅贫困户家庭中存在贫困妇女,由于传统男尊女卑思想影响,即便部分未纳入贫困户的家庭,也存在女性占有家庭内部资源少、实质上处于贫困状态。2.多维性。革命老区妇女贫困是物质贫困与思想贫困的统一,是经济贫困、政治贫困(指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不足)、权利贫困(指法律赋予的权利难以落实,如平等的受教育权、就业权难以保障,在村集体和家庭中权利被漠视)、能力贫困(难以从事技术含量高的工作,社会交往少,社会资本和资源贫乏,能力低且提升与发展缺乏后劲)的相互交织、恶性循环。3. 性别性。由于性别的原因,妇女相对于男性,弱势十分明显,贫困更加突出。典型的如革命老区参与决策、土地承包、资源配置、扶贫贷款等事项,都明显存在男强女弱。

二、加快建立革命老区贫困妇女脱贫的长效机制

1.制定革命老区贫困妇女脱贫的分类化扶贫政策。

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贫政策,这些政策中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妇女脱贫,但尚未见到专门针对革命老区贫困妇女的专项政策法规。应制定革命老区妇女脱贫的国家层面的帮扶政策。首先,建立性别差异的贫困精准识别机制。目前采取的忽视性别差异的收入贫困识别方法是以户为单位,不考虑家庭成员内部资源分配不均,忽视家庭内部男女分工不同,妇女多承担生儿育女、赡养老人、务农等没有收入或低收入的工作,导致妇女经济不独立,对男性依附性强,对家庭资源的占用少。只有建立性别差异的贫困精准识别,才能准确统计出具体贫困妇女的数字和相关信息。其次,制定妇女脱贫的国家层面的针对性政策。妇女致贫,成因复杂,表现多样,必须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全国妇联“巾帼脱贫行动”对建档立卡扶贫户中的贫困妇女进行针对性帮扶,对贫困户家庭中的贫困妇女脱贫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其覆盖面毕竟有限。应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从全国妇联“巾帼脱贫行动”中总结经验,从国家层面制定分类化专门针对妇女扶贫的制度和政策,覆盖革命老区贫困妇女,实现革命老区贫困妇女精准脱贫。

2. 提升革命老区贫困妇女脱贫的发展能力和内在动力。

解决革命老区妇女贫困,关键在于贫困妇女自身有脱贫的能力和意愿。首先,发展革命老区妇女反贫困的能力,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提高革命老区贫困妇女的综合素质,通过各类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妇女掌握技能,找到脱贫的路子,如开展果树栽培、生态农业、网络销售、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技术培训,促进贫困妇女创业致富的积极性,提高贫困妇女在非农行业工作的竞争力。其次,激发革命老区贫困妇女脱贫的内在动力。通过政策宣传,让贫困妇女了解党和国家各项扶贫政策、惠民政策以及乡村振兴计划,坚定脱贫的信心;通过思想教育,帮助贫困妇女改变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树立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主人翁意识、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进而自尊自立,激发脱贫的内在需求。通过榜样引领,使广大贫困妇女心有榜样,学有所赶。在贫困妇女中广泛开展学习“女能人”、“女榜样”教育活动,用乡土语言、接地气的妇女脱贫故事宣传女性自尊自强,为广大贫困妇女设立榜样,推动贫困妇女将脱贫的意愿转化为生动的实践。妇女反贫困既有动力又有能力,脱贫才具有真实性、可持续性。

3. 搭建革命老区贫困妇女脱贫的广阔平台。

 针对革命老区妇女贫困的多维类型,精准扶持应该多管齐下。通过技能培训、示范引领、结对帮扶、金融扶持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提高就业水平和致富能力,提高收入水平,摆脱物质贫困。通过发展各项民主制度,提高贫困妇女的政治意识和参与能力。村集体应尊重贫困妇女的独立主体地位,鼓励贫困妇女参与村集体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实现贫困妇女政治脱贫。精神文化脱贫方面,加强乡风建设、文明家庭建设和振兴乡村建设,破除陈规陋习,消弭对妇女、对家务劳动的不尊重和歧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理健康等教育,帮助贫困妇女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婚姻家庭观、子女教育观,推动贫困妇女在家庭、社会中正确的处理各类关系,达成内心的和谐安宁,丰富精神境界。社会组织在妇女反贫困中起着特有的作用,如妇联组织,各类志愿者组织,妇女行业协会组织等,应继续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通过各类组织凝聚贫困妇女的诉求,引导贫困妇女正确脱贫,开展贫困妇女脱贫的多层面扶助,为贫困妇女脱贫提供组织支持。

4.保障革命老区贫困妇女的各项权益。

实现各项权益是革命老区贫困妇女脱贫的重要保证。首先要落实现有法律规定中妇女的一系列权利,特别是平等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在村集体和家庭中享有的各项权利。对妇女的教育应该从女童抓起,确保革命老区女童的九年义务教育,重视革命老区女性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对妇女的就业权的保护需制定配套的措施,如立法禁止单纯因性别原因对女性就业歧视,鉴于女性承担生育任务,对企业招收女工实行减免税额或奖励措施。切实保障革命老区妇女在村集体的各项权利,配备村集体妇女干部,落实广大妇女建言献策权、民主决策和监督权以及各项生产经营权,保障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婚姻权等。

其次,拓展对革命老区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如妇女特殊的生理构造使女性易患一些特殊的疾病,应考虑在革命老区社区医院和卫生所加大对妇女易患疾病或常患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对多发且严重危及女性的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等进行免费筛查,对革命老区贫困妇女的生育、医疗、养老进行兜底保护。此外,对妇女在家庭内部的家务劳动、生儿育女贡献予以承认,可以考虑修改婚姻法,充分重视妇女在家庭内部的劳动和奉献,在离婚时应对女性生育予以一定的补偿。(民建安庆市委会直属四支部民建安庆师大支部  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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