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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食安办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各类食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20-02-02    阅读次数:3830

2月1日,安庆市食安办发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团餐供应单位暂停集中就餐,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单位安排专人前往食堂领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据悉,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加强餐饮服务场所集中用餐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安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宜疫指秘〔2020〕2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工作的通知》(宜疫指秘〔2020〕10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聚集性活动的通告》(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相关要求,安庆市食安办就全市各类食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食堂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即不得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单位安排专人前往食堂领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二、疫情防控期间,领餐人员在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领餐时必须佩戴口罩。


三、采购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所有菜肴必须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食品。


四、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从疫情地区回来的人员,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测体温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六、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就餐场所)进行物体表面、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


七、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八、严格设施设备维护。要对食堂供水等设施全面检查维护,排除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


九、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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