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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实名制就医等制度常态化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0-04-26    阅读次数:3861

农工党安徽省委社法专委会委员、安庆市政协委员、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王文保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采取的实名制就医制度,对于落实流行病学追踪措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配套实施的进入门诊的安全检测制度和病房实施的全封闭管理制度等,为医疗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实名制就医制度对于传染病防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按照《传染病管理法》和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登记的要求,医疗机构对于就诊患者需要登记就诊时间、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职业、联系电话、初步诊断等基本信息,以保证发现传染病时患者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但是此次疫情防控前,实名制就医的要求规范性不强,少数传染病患者为了其他人知道自己患有传染病,在填报上述信息时提供不准确的信息,这就给后面的流行病学追踪留下了隐患;同时,门诊和病房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仅会给控制暴力伤医带来安全漏洞,也会给传染病防控带来隐患。

为了强化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暴力伤医安全漏洞,建议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实施的医疗机构实名制就医等制度常态化。为此建议:

1、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规章形式,制定《医疗机构安全条例》。

2、《医疗机构安全条例》应明确规定实施名制就医制度。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需要实名制,实名制的形式比照铁路安检登记和入住酒店登记的形式,没有完成实名制登记,拒绝进入医疗机构。危急重症患者先就诊,后补办实名制就医手续。医疗机构应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各类民营医疗机构,以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

3、《医疗机构安全条例》应明确规定实施医疗机构门诊安全保卫制度。二级及以上的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门卫安全保障制度,进入二级及以上的各类医疗机构需要实施实名制管理并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

4、医院病房实施封闭式管理制度,除规定许可的陪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出入外,其他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禁止进入医院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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