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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发热诊室设置的落实需要政策性支持的配套

发表时间:2020-12-15    阅读次数:3836

农工党安徽省委社法专委会委员、安庆市政协委员、市农工党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师(感染病科主治医师)王文保反映: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落实《通知》精神,对于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和满足基层群众的就医需求,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由于基层发热诊室设置需要一定的条件,又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没有一定的配套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要求设置基层发热诊室的积极性不高,同时部分有设置基层发热诊室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和人力资源也难以满足设置基层发热诊室的条件。因此,落实《通知》精神,需要地方出台鼓励性政策性支持的配套,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基层发热诊室设置应按照《通知》中“布局合理”的精神,由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按照城乡、人口、地理位置的不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状况,确定一定数量的基层发热诊室。

2.对于设置了基层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机构,地方财政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基层发热诊室的规模、服务人口、实际工作的质量予以相应的经费补助,尤其是对于那些需要设置基层发热诊室,而当地的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又不具备硬件条件的。

3.省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为设置基层发热诊室提供人力资源培训支持,适时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主检医师和相关护理人员培训班,以满足《通知》中要求的基层发热诊室配备的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治疗、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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