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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建设第三卫生间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3-12-12    阅读次数:4416

第67届联合国大会2013年7月24日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19日设立为“世界厕所日”,旨在倡导人人享有清洁、舒适及卫生的环境。设置第三卫生间,有助于解决特殊游客群体的如厕需求,是体现“厕所革命”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第三卫生间”又被称为“家庭卫生间”,是在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如女儿协助老父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等情况。

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公共场所由于未能完善“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与舆情争论不断见诸于各种媒体。目前,我省著名景区如黄山、宏村等已经设置了功能完善的第三卫生间,受到社会好评。我市仅有少数商场(如吾悦广场部分楼层)设置有“母婴室”,部分景区和体育中心在旅游旺季或大型活动集会时设置临时移动公厕,各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如火车站、候机楼、综合医院等,特别是游泳馆和水上运动娱乐中心,“第三卫生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距离群众需求尚有差距。

为此,建议

一是明确标准要求。2016年9月,国家住建部修订印发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明确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建设范围为:1.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2.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3.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共厕所。2016年12月,原国家旅游局也相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通知》(旅办发〔2016314号),对第三卫生间的建设标准和标识进行了明确。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和通知要求,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第三卫生间建设标准和要求,并将第三卫生间设置纳入城建建设、文旅发展重要内容,作为新建或改造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强制性要求。

二是加快建设力度在已经投入使用的大型商场、综合医院、旅游景点、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尽快规划出“第三卫生间”的设置区域,增设临时替代设施,将现有的“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进行功能合并和共享,以增强临时替代作用,并逐步过渡到建立完善“第三卫生间”。尤其是游泳馆和水上运动娱乐场所设置第三卫生间更是迫在眉睫,要特别加大推进力度。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第三卫生间”的认知度,可以通过制作特点鲜明的公厕标记来提高使用度,并加强对新建“第三卫生间”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和保洁,确保“第三卫生间”建好更要用好,使其更好地服务特殊群体,彰显城市温情。(撰稿/初审:宋康颉 复审:李江舟 终审: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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