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关于推进农村“空心化”有效治理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4-01-04    阅读次数:940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要“应对好村庄空心化和农村老龄化、延续乡村文化血脉、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期,根据《安徽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到2025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5%,全省每年实现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但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农村大量人口转移到城镇,不少村庄出现“空心化”现象,乡村少了“人气”,大量宅基地和农房闲置,既不利于农村长远发展,也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相悖。为推进农村“空心化”有效治理,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建议:

“两规”引领优化布局,遏制“空心村”新增。结合我省实施的“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以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产业富民强村为主线,以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基础,强化“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和精品示范村规划“双规”引领,按照“重点镇—一般乡镇—中心村—自然村(保留居民点)”构建四级村镇建设体系,分类推进皖南、皖北、江淮、沿江和皖西不同地域村庄空间布局优化,统筹抓好村庄布点规划的中心村建设和一般自然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科学预测农村人口流动规律和变化趋势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农村人口规模和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空心村”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和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要拆旧”政策,应拆旧的,须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

“三力协同”多措并举,倒逼“空心村”转型一是“推动力”,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农民向县城和重点城镇集聚,配合产业布局,在县城及二三产业较发达、吸纳劳动力容量较大的重点建制镇,分别建造规模化社区,同时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面向愿意退出农村宅基地或愿意放弃在农村新建住宅的农民,以用地建房的最低成本价出售,并给予适当的安置补贴。二是“拉动力”,即以产业振兴增强乡村就业创业吸引力。围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增强“农业+”就业和乡村的吸引力。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提高乡村的人口吸纳能力,进而提高空置农房的再利用率。三是“改革力”, 围绕进一步发掘和拓展乡村的独特价值和多元功能,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流转制度,拓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多元功能,提高其综合利用效率。对于我省皖南地区的特色保护类村庄,加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结合自然条件进行生态化改造,推动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用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旅游+”业态,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推动乡村振兴多重目标有机统一。

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破解“空心村”顽疾。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指出,乡村建设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因此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分类施策,特别是要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我省不同地域乡村差异显著,多样性分化的趋势仍将延续。按照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的思路,须分类施策精准治理逐步消亡的“空心村”,一方面,今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方面要顺应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逐步按照推进人口转移的路径来开展相关社会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行政的手段和经济的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空心村”的剩余人口就近就地向中心村、自然村(保留居民点)转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护好这些村民的合法权益,包括集体收益分配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撰稿/初审:汪姜峰 复审:李江舟 终审:杨 洋


版权所有:中共安庆市委统战部 2009-2016
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6楼B区 邮编:246000 电话:0556-5346424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8号    皖ICP备110095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