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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同阶段 对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的限制性规定应及时更新

发表时间:2020-03-27    阅读次数:3862

农工党安徽省委社法专委会委员、安庆市政协委员、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王文保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早期,我省卫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有呼吸道疾病收治条件的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这期间对发热患者的“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指的是所有的发热患者。不仅如此,此时居民即使是因为牙疼或者是关节炎到药店实名制购买非用于退热的解热镇痛类药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也会通过大数据反应,启动由社区专职防控人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公安人员组成的排查小组上居民家中进行疫情的相关排查。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卫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类医疗机构有序推动和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恢复和保障正常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但3月12日皖疫控办【2020】197号文对仍然在执行的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的限制性规定并没有相应修改的内容。时值春季,随着复工复产的全面展开和复课复学的即将有序开展,普通发热患者将会随之增加。这期间对发热患者的“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如果仍然指的是所有的发热患者,必然会给群众就医带来不便,而如果强调不得拒诊就是可以有条件的留诊普通发热患者的话,基层医疗机构在没有卫健行政主管部门明文确认的情况下,对发热患者“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的尺度很难把握。在“外防输入”压力仍然较大的状态下,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就存在防控漏洞的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又满足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需求,地方卫健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对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的限制性规定,及时更新,精准施策,适应疫情防控不同阶段下的防控要求和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正常就医需求。为此建议:

1、省、市、县三级卫健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域风险变化状况,制订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的政策性规定,并且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及时精准更新。

2、根据目前我省的风险等级,应明确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在严格预检分诊的条件下,可以有条件地留诊普通发热患者,以满足群众在基层就医的需求。

3、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仍然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一律不得留诊,要按照规范流程转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4、一般发热患者或者是诊断已经明确的发热患者,应允许在基层医疗机构留诊。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规范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详细登记相关消息,确保患者可以追踪。对无流行病学史但有呼吸道和消化道症状的患者,接诊医师需要具备中级职称(含)以上的全科医师资质,不具备此资质的医师不得接诊。

5、适时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主检医师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适应将预防关口前移,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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