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市民族宗教事务赋权增能减负工作协调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张时民主持会议,市高新区二级调研员何凤生,大观区委常委、统战部长余红松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宗教事务工作作为一般的社会事务,应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宗教事务条例》应成为普遍的思想共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行为准则,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重要遵循。
会议要求,市高新区党工委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大观区要加强对山口乡民族宗教工作指导,有关民族宗教事务中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需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行职责的事项,由大观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
会上,还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有关内容。(章晓鲁 宗教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