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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构建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0-08-17    阅读次数:404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是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概括和延伸,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体制,它契合了不同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本质,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协商机制、共同的行为规则之上。社区是各种政策的落实点、各种利益的交汇点、各类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矛盾的集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应着眼基层和个体,体现社会治理中各个组织和个体的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近年来,安庆市政府在这方面也做了有益的引导和探索,比如怀宁县平山镇大洼社区自治、自理、自建、自享的民主管理模式使得村庄面貌焕然一新,为全国农村社会治理实验区创建试点。然而,我市绝大多数城乡社区的治理受到多元化社会发展趋势的严峻挑战,依然存在一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区多元主体发育不均衡。社区治理涉及多方利益,其组织体系包括党群网络、行政网络及社会网络,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党群及行政这两个网络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社会网络力量较弱化,资源整合力度和社会参与广度不足,在参与社区共治上较被动,三大网络之间的职能定位及运行不清晰,边界模糊,行政化特点明显。

二是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空间受限。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相应治理结构。由于社会组织需要政府扶持、运行机制上不成熟及缺乏市场化等原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管理中行政化色彩非常浓,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自身专业化水平不高,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及职业能力欠缺,难以规范化运作。

三是社区居民主体参与性缺乏。社区居民是社区重要构成部分,没有居民也就谈不上社区,居民是客体也是主体,如果缺乏居民的参与,社区自治就很难获得落实。然而从传统观念上讲,居民认为社区管理是政府的事,自己不需要参与,大多数居民与社区关系比较疏离。

四是社区治理法制化亟待加强。社区治理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行政化倾向仍然严重,自治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涵盖政府、居委会及社会组织、居民、驻区单位、企业、志愿者的多元治理体系还未有效建立,基于多元治理基础上的法制保障更无从谈起。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第一,健全机制体制,提供组织保障。健全社区治理机制与体制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保障。要合理划分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责任义务,厘清党群网络、行政网络及社会网络的权力边界。发挥基层政府在共建共治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杜绝权力滥用的制度性空间。既要建立共建主体产生制度、监督制度、结果保障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又要合理设置社区互动机制、对话机制等程序性制度,逐步建立以居民为中心的评价机制,通过规范化运行,为共治共建保驾护航。

第二,优化治理结构,构建多元主体。一是坚持党组织在基层社区和各项工作中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其引领、统筹、协调的功能。二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丰富社区治理资源,实现社区和社会组织协同发展。三是为居委会搭台、还权、赋能,提高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四是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提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创新治理模式,实施多元机制。一是搭建“一核多元”共治平台破解当前社区治理困境。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实现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二是推行以“居站分离”为核心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将政府下放到社区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从社区居委员会转移出去, 成立社区工作站,承接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实现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在社区落地,降低社区居委会社区治理的行政化色彩。三是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降低引入门槛。引进社会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团队。借用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将社区服务承接给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规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准入标准,使社区居委会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区自治上去。四是积极搭建各类社区互动平台。设立社区民主议事平台、民主监督平台、矛盾调和平台和信息网络平台等,拓展多方参与渠道。

第四,自治法治结合,提高治理实效。社会治理共同体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治国理政”,又异于西方公共治理理论中的“治理”,其目的和归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福祉。因此,社区治理制度化必须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提升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度和满意度,通过激发潜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议事能力,积极推进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项决策,提高居民主人翁意识及社会责任感,真正实现“自治共享”。但同时,我国依旧属于“人情社会”,一些问题和矛盾根深蒂固,在面对情、理与法的冲突时,必须以“法治保障”为解决原则,确保共建共治的合法化,通过自治与法治相结合,切实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社会治理需要调动多元社会主体及其掌握的资源,这样才能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张艳 民建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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